【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8年第7号
【发布日期】2018-1-17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商务部决定:
准予揭阳市利鸿基润丰油库有限公司、五寨县昌茂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营口新锦华石化有限公司、山东东辰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金达福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南道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新动力油库有限公司、重庆东银天润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东莞市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准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销售分公司、山东前海新能源有限公司、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揭阳市利鸿基润丰油库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
准予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青岛海业油码头有限公司、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原油仓储经营许可;
注销湖州荣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和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注销河南辰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陕西宝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海宁市嘉石农机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商 务 部
2018年1月17日
政策指导:发改委、商务部、民政部、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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